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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生產(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1月26日);畜禽、水產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的生產、研究、開發及技術推廣;飼料原料(除糧食)銷售;養殖及技術推廣;相關行業投資及管理服務;資產經營管理服務;企業管理及咨詢服務;國內貿易;對外貿易經營(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除外);貿易代理、進出口業務代理;獸藥(限粉劑及預混劑)的生產(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2年5月1日);種畜禽養殖、銷售;生豬養殖、銷售;養殖技術推廣;生豬屠宰;肉食品加工、銷售;食用農產品銷售;林木培育、種植及銷售;農作物種植;獸藥銷售、動物保健品代理、推廣與銷售;動物有機肥處理;農業技術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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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與維護(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的為準);道路施救(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的為準);銷售:汽車配件;零配件加工,非標產品制造(包括汽車維修機工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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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檢驗科(包括(1)臨床體液、血液專業;(2)臨床微生物專業;(3)臨床化學檢驗專業;(4)臨床免疫、血清專業;(5)臨床細胞分子遺傳學專業)、病理科(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定的診療科目從事經營活動)(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的為準);道路貨物運輸(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的為準);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銷售(涉及許可證的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為準);醫學檢驗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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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零售;道路貨物運輸(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核準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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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技術研發;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裝備制造;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裝備銷售;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電池制造;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電池銷售;燃煤煙氣脫硫脫硝裝備制造;燃煤煙氣脫硫脫硝裝備銷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制造;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大氣污染治理;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制造;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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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項目:城市配送運輸服務(不含危險貨物);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道路貨物運輸(網絡貨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道路貨物運輸站經營;運輸貨物打包服務;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貨物運輸(除網絡貨運和危險貨物);國內貨物運輸代理;國內貿易代理;銷售代理;貿易經紀;裝卸搬運;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國內集裝箱貨物運輸代理;港口理貨;停車場服務;機械設備租賃;集裝箱租賃服務;運輸設備租賃服務;專業保潔、清洗、消毒服務;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新能源汽車生產測試設備銷售;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充電樁銷售;機動車充電銷售;集中式快速充電站;電車銷售;汽車零配件批發;二手車經紀;汽車銷售;汽車裝飾用品銷售;汽車零配件零售;輪胎銷售;信息技術咨詢服務;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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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銷售:化工產品(除危險化學品外)、建筑材料(除危險化學品)、工業油脂、五金機電、生物柴油(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為準);批發(無倉儲):1-丙醇、2-丙醇、2-丁醇、2-丁酮、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粗苯、甲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苯乙烯、2-甲基-1-丙醇、煤焦油、煤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正丁醇、二甲苯異構體混合物、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碳酸二甲酯、乙苯、乙酸甲酯、正乙烷、石腦油、1,3,5-三甲基苯、柴油(依法需取得成品油批發批準證書或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天然氣(有效期至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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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項目: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文藝創作;互聯網銷售(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攝像及視頻制作服務;網絡技術服務;國內貿易代理;軟件銷售;軟件外包服務;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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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農產品收購(不含糧食收購、棉花收購等需辦理行政許可的收購活動)及銷售(除專項);貨物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制和禁止的項目除外);水果及蔬菜種植(限分支機構);食品銷售(持證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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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船承運業務(憑資質證經營:有效期2018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0日止);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大型物件運輸(一類)(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為準);承辦海運、陸運、空運進出口貨物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除國際船舶代理業務);銷售:化肥、五金交電、食品(具體項目以審批部門批準為準)、甘蔗渣、煤炭;裝卸、搬運服務;自營和代理一般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許可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須取得國家專項審批后方可經營(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