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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資格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在融水有什么區別?
13*******53 2022-12-21 3個回答 125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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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 2022-12-23我們先來說說法律職業資格證,經過了律考年代、司考年代之后,律師資格證已經演變為法律職業資格證。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號公布)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都必須(法規原文是“應當”)先考取這個證書。 換一種說法就是,如果沒有這個證書,你是無法從事當今法律行業中的大部分崗位的。 這個證書有三個種類,分別是A類證書、B類證書、C類證書。其中,B、C類證書是專門針對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考生設置的,因為一些貧困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區,學習條件艱苦、學習資源匱乏,他們的準入標準和合格標準較之A證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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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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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 2022-12-21首先,題目中提到的這兩個證書,其實是同一種證書,只是在不同時期的的叫法不同而已。 所謂的律師資格證,其實就是律考時代(1986年——2000年)的法律職業資格證。 1.什么是律師資格證?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恢復了公檢法的日常工作,律師出現巨大缺口。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發布《關于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的通知》,并于9月27日組織了首屆律考。 當時的律考共有四張卷子,滿分400分,240分為過關。至1992年都是每兩年舉辦一次,后因現代化建設的律師需求,律考改為了每年一次。值得一提的是,97年——99年的律考還會進行英語的考查,共有10分的分值。這也間接說明了英語對法學的重要性。 律考合格,頒發的證書,即是律師資格證。后來司考年代初任法官、檢察官、律師,都必須參加司法考試,也就是“三考合一”,律師資格證也就退出了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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