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失業人員工資待遇標準 廣西失業金領取期限
- 作者:平安著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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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對于許多人來說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特別是在近幾年來,失業已經成為了大家非常不愿意面對,但是發生頻率很高的事件,大家獲得的工作都非常不穩定,可能會面臨頻頻離職、調崗、換工作的處境,也可能面臨工資拖欠數月的困難,在這個危機的時刻,失業保險只為許多人的生活兜了底,只要大家在以往的企業里面工作的時候正常的繳納了五險一金,那么大家就能夠在事業的時候,收到來自相關部門提供的失業補貼,那么南寧失業人員工資待遇標準是怎么樣的呢?現在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南寧失業人員工資待遇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南寧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南寧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南寧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金總額=所在地區失業金標準×領取月份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所單位累計繳費滿10年及其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累計繳費1年(含1年)不足5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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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西失業金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4.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第十八條、《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提高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3號)第一條、《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計劃的通知》。
三、失業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失業了,什么情況下可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在上述內容之中,小編為大家介紹了南寧市失業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的具體情況,不僅如此小編還為大家找來了在南寧市工作的小伙伴2023年里能夠領取失業金的具體時限的介紹,在文章的最后,小編也為大家找來了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的一些條件的知識,希望大家都能夠在順順利利的工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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