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教育咨詢(不含出國留學咨詢及中介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信息咨詢(不含中介服務);憑總公司資質聯系業務;會計咨詢;稅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經濟貿易咨詢;會議及展覽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銷售電子產品、計算機、軟件及設備、通訊設備;(“1、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